关于2019年度申报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 中级、初级职称的通知
关于2019年度申报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
中级、初级职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建职〔2019〕21号)和柳州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柳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19〕3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度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中级、初级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
(二)不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柳州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三)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四)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五)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2.破格申报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六)之前通过民营企业评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全区通用评审条件重新评审。
二、评审条件
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建设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途径
柳州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柳州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二)申报人个人填报要求
申报人登录广西柳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www.zyjs.lzsrsj.com/),按照系统规定如实填写及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者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申报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规划师、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1.学历证书材料
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员在“学历情况”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
非公领域申报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申报人员,上传教育部学信网查询结果至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申报人员中,现持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在线审验通过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如暂时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则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后,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在广西区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3.继续教育材料
申报人需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19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详情参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
4.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论文或著作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论文或著作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申报的论文或著作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
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将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等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
5.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6.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或课题)的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
7.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人员,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点击“查询”,可显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如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自行上传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的扫描件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到指定位置,明确单位性质。
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上传到指定位置。
(三)单位审核推荐程序
1.申报信息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的职称申报审核工作,明确审查责任人,登录广西柳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www.zyjs.lzsrsj.com/),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所有申报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
2.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情况、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出具推荐意见。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4.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四、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规划师、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申报人员按照申报平台系统提示,进行网络缴费。
五、接收申报材料时间
2019年9月20日至10月18日(工作日)接收各申报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72-2823045、2816758。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doc
柳州市建设工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